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穗府〔2016〕13号                                颁布时间:     2016-08-12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批复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广州自创区)建设,发挥广州在珠三角自创区的龙头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充分发挥广州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珠三角自创区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二、战略定位

 

  广州作为珠三角自创区的龙头,要巩固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率先推动创新政策探索,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方式,提升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一)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率先在创新驱动发展机制优化、对外开放新机制构建、成果转化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以及人才、科技金融创新融合等方面取得改革突破,建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创业生态。顺应工业4.0时代新趋势,实施“广州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

 

  (二)珠三角自主创新核心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珠三角创新发展高地。推动广州科教资源的共享共用,为其他地区提供研发、检测、人才和产业化方面的服务。推动珠三角产业链分工和协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牵头组织创新和产业对接平台,成立相应的合作组织,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机制,增强广州自创区对区域创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成为珠三角自主创新核心区。

 

  (三)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开放链接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全球高端研发平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现开放协同创新,提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创新效能,支撑引领全省创新活动。深度融入世界创新体系,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深化对外合作,构建互利共赢、高端高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

 

  三、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打破路径依赖,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区域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到2020年,广州自创区实现跟跑国际先进科技园区,并跑国家一流自创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科研机构及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突破和掌握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产业化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超过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000件,技术自给率超过78%,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2%。

 

  (二)创新创业生态日趋完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蓬勃发展,创新创业载体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专业孵化水平明显提升。科技金融结合达到新高度,高层次人才大量聚集,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到2020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150家,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50家,孵化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新增毕业企业2000家以上。“千人计划”等创新高端人才超过300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成员)超过500人。

 

  (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发挥创新对经济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率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科技创新企业总数达到2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

 

  (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形成新局面。深化区域创新协同和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与部、省及珠三角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同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强化与港澳台科技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吸引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建成若干成效明显的国际化合作平台。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不断深入,带动珠三角创新一体化和产业集群式发展,使广州自创区成为引领珠三角创新发展的龙头和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到2030年,广州自创区实现并跑国际一流科技园区,领跑国家自创区。到2049年,领跑国际一流科技园区。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

 

  1.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我市科技创新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加快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条税收政策,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快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创新券、孵化器建设用地、风险补偿、科技成果处置权等创新政策,以及广州市“1+9”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国资委、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2. 积极探索政策创新和突破。

 

  积极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先进区域政策经验,研究开展政策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以推动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根据《广州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激发创新者活力和动力的有效举措以及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等4方面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坚持“无违无禁即可”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创新创业结合、港澳人才来穗创业等创业孵化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土规划委、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快速维权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天使投资税收支持,以及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政策(市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创新国外人才来穗工作就业管理、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评价等人才政策,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和外国人来穗工作许可等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探索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3. 建立“双自联动”发展机制。

 

  建立广州自创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州自贸区)“双自联动”机制,两区在优惠政策上实现双向叠加,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体系完善上实现融合发展。广州自创区依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共享、创新型产业集群、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广州自贸区依托贸易与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形成各类贸易、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局面。积极拓展广州自创区与广州自贸区的对接合作渠道,进一步促进双方各类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作。鼓励广州自创区内企业到广州自贸区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充分利用广州自贸区的“窗口”优势,开展跨境电商、跨境融资、跨境研发、跨境并购等活动,拓展跨境合作领域,提升跨境合作能力。(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商务委、金融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配合)

 

  4.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着力改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和收益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快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处置。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中,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收入分配比例可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获奖的科技人员取得新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索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作用,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科技成果交易实行后补助。(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国税局、地税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重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5. 确立广州自创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

 

  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广州自创区空间发展规划,坚持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开展区域范围调整,以广州高新区为核心,围绕广州科技创新走廊、珠江沿岸创新带以及“特色小镇”建设,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创建省部合作共建的创新基地,构建广州自创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形成“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市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6. 增强广州高新区的核心带动能力。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市级管理权限,强化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的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率,推进政府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构建国内先进的科技园区。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原始创新能力,广泛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高端创新及产业创新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使高新区成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广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白云、越秀、天河、南沙区政府配合)

 

  7. 推进广州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结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引导和支持,以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科学城、天河智慧城、广州国际金融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创新城、民营科技园、南沙明珠科技城等为核心载体,整合政策、人才、资本、产业等要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新业态,发展创新型经济,推进广州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8. 推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集群发展。

 

  完善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加快建成广州自创区孵化育成体系。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重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建设高标准专业孵化器,力争在生物医药、计算科学应用、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育3-5家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孵化器。依托广州南沙等地建设面向港澳台创业人员的孵化服务载体。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自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着力提高孵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务向前后两端扩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孵化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建设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连锁化的众创空间,重点扶持一批特色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三)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9.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创新标杆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采取不同扶持和鼓励措施。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狠抓高新技术企业“牛鼻子”,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加强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实施创新标杆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形成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标杆企业。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创新券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费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10. 全面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实施科学研究专项,衔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社会发展及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资助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研究和集成性、关键性、工程性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的理工科、应用型重点学科,提升高等院校知识创新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鼓励和支持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高水平大学或国际一流的研究院所,打造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新节点,吸引一流的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基础核心技术、前沿关键技术研发活动。加快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设施、研发服务、研发信息开放共享,释放创新潜能,服务全省乃至华南区域科技创新。(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11.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落实省、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需求,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共建,积极推动国内外高端研发资源和人才集聚。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鼓励发展研发型企业。加大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力度,对接产业需求,加强技术转化和企业孵化服务,推动传统研究机构转型升级,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走市场化道路,激发科研机构和人员活力,强化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能力。推动清华珠三角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开拓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新途径。(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12.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

 

  积极参与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建设,力争推动一批国家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广州。不断拓展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应用服务平台在大科学、大工程等相关行业与领域的示范应用,加速推动与产业应用需求相融合。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多种新模式,围绕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积极配合开展国家实验室的申报筹建工作,争取国家实验室“零的突破”。(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13. 不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聚焦国家战略,深化部省市合作、院地合作,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学研协同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引导相关领域骨干企业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中介机构等单位相关资源,牵头组建各领域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依托各领域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等重大科技专项。继续推进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华南生物医药研究院、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配合)

 

  (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14. 增强先进制造业核心优势。

 

  贯彻落实《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先进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能源与环保设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先进制造业。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高端发展。实施“互联网+制造”示范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动建设智能互联工厂,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服务化,鼓励构建以电子商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为代表的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一批创新和产业化专项,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15. 优质高效发展现代服务业。

 

  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城市高端服务功能,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建设国家服务业中心。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一带四极多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打造一批特色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优势互补、集群、多点发展,建成5个以上千亿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围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创建科技服务业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16.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新平台、示范工程及创业投资的支持,大力推进半导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统、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和分布式能源系统、高效节能环保、光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含新能源汽车)、时尚创意产业等5个两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在产业组织、商业模式等方面加强创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网络协同制造,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间资源、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在研发、生产、测试等环节跨界、跨区域协同,培育一批新业态。借助“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招商平台,引进一批新业态龙头企业,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企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专栏四.

 

  17. 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以南沙新区、广州自贸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和黄埔临港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海洋经济,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环境,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重大平台。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加快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的建设,打造合作新载体,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加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加快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打造国际产业创新中心。推动装备等优势产业国际化布局,支持企业跨境并购、重组、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国际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等高端环节延伸。实施装备走出去工程,重点促进汽车、船舶、智能装备等领域的产品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机器人等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一带一路”战略重要支点和开放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五)深入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18. 推进珠三角协同创新发展。

 

  主动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辐射带动功能,以及广州自创区在珠三角自创区的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构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政策互惠的珠三角自创区协同发展机制。与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创新生态圈,探索双方在创新创业方面的深度合作。与东莞惠州等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城市,以及佛山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城市,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资源共享的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科技服务信息交互网络和珠三角技术交易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成立跨区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整合资源,促进珠三角产业对接合作,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19. 加强与港澳台创新合作。

 

  探索建立穗港澳台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在科学技术研发与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园区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合作。围绕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积极构建穗港澳台联合培训基地、联合科研平台,推动广州自创区区内企业、科研机构与香港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开展科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实现信息互通、实验室共用、研究成果共享。大力吸引港澳台在技术评估、产权交易、科技金融、质量检测等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进驻。支持港澳台企业在广州自创区内设立研发中心。鼓励穗港澳科技交流,对确有工作需要的科技人员,允许办理多次往返签注。依托南沙资讯科技园,重点发展资讯科技、金融后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加快建设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依托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推进建设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和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搭建粤港澳三地创业创新青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市委台办、市外办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公安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天河区政府、南沙区政府配合)

 

  20. 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以更加开放姿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领域,面向全球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端研发机构,鼓励外资企业在广州自创区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开展中美、中欧、中新、中以、中乌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研发创新、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新兴产业、科技金融等领域合作。大力支持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生物医药与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加快推动中欧岭南创新创业科教园、中欧生命科技园、中欧产业发展中心等一批高端平台落地。(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外办,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

 

  21. 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创新。

 

  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加快设立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广州高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特色基金小镇,集聚一批境内外优质私募基金公司,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产业。探索扶持天使投资机构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社会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国青创板”和“广州科创板”,推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发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的优势,丰富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信贷,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州自创区设立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力支持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科技信贷业务。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建立众创众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依托广州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科技金融一条街,提升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市金融局、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番禺区政府配合)

 

专栏五.

 

  22.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推进广州自贸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改革。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广东)基地的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推动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的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做好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人才基地、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等一批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平台落地及运营。引导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创造与保护。推进广州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质监局、金融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23.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积极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作用,吸引更多高层次海外人才及项目落户广州。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建立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完善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自2016年起,5年内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人才(含团队成员),同时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实施“珠江科技新星计划”等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探索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人才认定权,以及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柔性双向流动。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在穗工作的非广州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给予市民待遇,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生活便利。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广州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24.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企业内创、校园众创、院所自创、社会共创。高标准建设广州高新区科学城园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组织“广州创新创业大赛”、“赢在广州”、“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打造“企业培训营”、“名师大讲堂”和“网络化学习”等广州创业培训班品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开展广州“中国创业导师活动”,建立“创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三者联动和“孵化器+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三位一体的创业辅导体系,提高服务创客和在孵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加强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强化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树立创新创业榜样,营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各区政府配合)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整合全市产业园区资源,建立“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享受统一的政策及服务。设立广州自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挂牌子,研究决定广州自创区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管理广州高新区一区五园,统筹推进广州自创区有关发展战略、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创新、空间和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建立市直部门、区、园区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广州自创区建设各专项具体工作。各园区原有管理体制不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由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广州自创区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撑。(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实施全市财政科技经费增长计划,加大对广州自创区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市区科技专项资金和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广州自创区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州自创区基础设施、创新创业环境、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高成长企业培育、人才特区建设水平。(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提升政府服务。

 

  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行政决策和科技咨询相互配合的科技决策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简化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程序,建立高效运作的科技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务集成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市工商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政务办牵头,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配合)

 

  (四)实施监督评价。

 

  强化各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在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广州自创区发展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突出集聚创新要素、增加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孵化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内容,引导广州自创区更大力度地推进创新和提升效益。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广州自创区建设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