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值法

1、定义: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以现行价格作为标准,通过市场调查,选择几个与被评估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类资产作为参照物,将被评估资产与它们进行差异比较,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

2、前提条件:①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②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③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个,参照物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3、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①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②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4、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法时应当:①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②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③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④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⑤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5、优点:①原理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握。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三大基本评估方法之一;②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取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价格变动趋势;③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接受和理解。

6、缺点:①对市场环境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②在进行影响因素比较、差异调整时,往往受评估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③该法只适用于以资产价值为基础的资产,不适用于专业机器设备和大部分无形资产,以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