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1、定义: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从待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价值损耗,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
=重置成本-有形损耗-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适用条件: ①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②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③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④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4、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成本法时应当:①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②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③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5、优点:①能比较充分地考虑到资产的各种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 ②使用范围广泛;它除了适合于单项资产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产评估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无法重置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也可以使用此法。
6、缺点:①计算复杂、工作量大;②各种贬值,尤其是经济性贬值不易计算,难以把握,往往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