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5日